|
1、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市的产品或服务; 2、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; 3、有使用价值、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(处理品)的; 4、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; 5、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; 6、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; 7、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,而且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的(协议内容违反法律、法规 的除外); 8、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(农民购买、使用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); 9、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; 10、法院、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; 11、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; 12、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、名称、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、证据的; 13、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; 14、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的; 15、其他不属于消费者协会工作范围的。
|